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

文化與行動志工聚會|第四回|5月23日

文|琬尹

端午前夕,志工讀書會第四回合
展開。

今天讀公民行動指南第三章
「挑戰在地媒體」。

關於電視台的執照換發問題,依廣播電視法第12條規定執照期間為6年,期滿應申請換發。當電視台違反NCC規定,除了罰款之外,也會列入是否給予換照,繼續經營的考量,但此一過程,卻往往因為電視財團,甚至幫派介入,而不顯單純。除了部分NCC委員的中立性遭受質疑之外,甚麼樣的電視台該在台灣繼續生存下去,也有人提出疑問;例如:蓬萊仙山電視台,雖然以秉持台灣本土文化為名,卻常以清涼秀節目做為主要內容,不符合其電視台宗旨而使其執照不予換發。不過,想想仰賴蓬萊仙山台為消遣的鄉東父老,或許娛樂的方式其實可以更多元。

這讓人想到台灣本土的另類文化,地方有線電視台插入自製的電視廣告,通常是「○○名床大展」、「您急需用錢嗎?」、「正派專業的融資管道」…等,此類的蓋台廣告,其實是違反了《有線廣播電視法》中規定「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,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」,不過,在這些粗糙的蓋台廣告中,也不難發現別於「台北視野」的一股廣告活力。

端午將至,蔡小怪煮水餃與大家吃,搭配移盟的印尼辣醬樂滋滋。



2 則留言:

  1. 我覺得最後一句超好笑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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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辣醬不是姐妹會的?


    這些插播的廣告,說不定已有事前協議,否則,會有吃不完的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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